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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财政局 关于天平温评报字〔2018〕0040号评估报告检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8浏览次数:来源:字体:[ ]

        根据《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编号:WX20190169932629)有关线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执业准则等规定,我局对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出具的《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拟进行司法行为涉及苍南县藻溪镇南山边厂房装修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平温评报字〔2018〕0040号)进行了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评估报告范围界定不够明确。评估实施过程中,出租人已经提出部分装修在承租人入驻前就有,办公区装修有改装过等意见,评估人员仅在评估明细表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第2项进行了披露,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披露存在瑕疵。评估报告特别事项第2点指出评估明细表中16项装修资产是承租人入驻前就有,办公区装修有改装过。但是特别事项未指出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存在的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

        三、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授权范围内,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以资产评估机构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由浙江天平评估温州分公司出具,与上述规定不符。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查单位已于2020年9月18日向我局反馈了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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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