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近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的通知》,其中许多政策与财政有关。 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医疗救治及疫情防控任务的情况,及时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制定具体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发热门诊(诊室)、儿科门诊、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等岗位风险程度高、加班加点多、任务重贡献大的人员倾斜。 临时性工作补助: 重点关注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或缓冲病房重症监护床位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在发热门诊(诊室)和缓冲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参与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及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工作、为居家治疗的感染者提供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的医务人员,城市三级医院向基层下沉以及医共体牵头医院向基层下沉驻点、巡诊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接诊、救治工作负荷急剧增加的医务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分类健康服务、上门监测、随访管理、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指令性工作任务,相关工作经卫生健康、财政部门科学测算成本后,合理确定工作当量值,实行专项购买,购买当量不计入工作总量,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考核评优和先进奖励: 在组织实施2022年度考核时,对参加疫情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可继续单独核定考核优秀档次指标,不超过参加一线防控工作医务工作者总数的40%,不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可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并开展及时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限制,并向基层一线倾斜,但不得重复奖励。 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倾斜措施: 参加疫情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优先参评,评审通过的,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其中表现突出、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的,给予量化加分;表现特别优异的,可免于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保障: 进一步加强防护物资储备和统筹调配,为医疗机构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落实医疗机构院科两级责任,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标准防护,强化医务人员全口径管理,为医务人员提供“防疫健康包”。完善落实医务人员休息、值班、隔离等场所。 按照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年休假和专项休假,专项休假可以两个年度内使用。做好工伤认定和保障,认定为工伤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基层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辖区医务人员的老人、孩子和患病家属的生活、就医等各方面的关心和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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