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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环〔2022〕17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6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规定,现将2023年部分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们2023年“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由各地统筹用于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各县(市、区、功能区)应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3年度政府预算。 二、各地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提前做好项目储备。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明细表.wps 2.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wps 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财政局 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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