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环罚〔2022〕2号) 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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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环罚〔2022〕2号)
        时间:2022-08-12 16:39:48 浏览次数: 来源: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20222

         

        埃尼斯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56696902181/1,法定代表人张维芬,住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二路422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2527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2527根据社会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二路422号的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喷漆流水线正在作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活性炭光氧催化分体机UV光氧灯管及镇流器损坏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经浙江省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单位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你公司排放污染物不达标你单位有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1分别证明你单位、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维芬现场办公室主任吴长明的身份及受委托人权限

        2. 202252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5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喷漆流水线正在生产喷漆车间密闭废气排气筒位于密闭车间外浙江省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员对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行废气采样等情况;

        3.检验检测监测结果告知书》(附件监测报告2022-027))及其送达回证各1证明你单位排放污染物项目小时均值不达标的情况

        4.2022614日调查询问笔录1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喷漆作业时喷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废气处理设施平时维护情况以及近期更换设备要求

        5.活性炭光氧催化分体机安装维护使用手册1证明该设备工作原理操作说明安装与维护情况

        6.油漆设备废气处理管理台账1表明废气处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废气处理设备维护保养规定维护保养记录情况

        7.2022610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手机号码的情况;

        8.2022614日你单位提供更换废气处理设施配件凭证,(UV灯管9镇流器5以及购买付款凭证复印件各1证明你单位的废气处理设施已经修缮

        9.信访件编号DH20223709635123信访件1证明社会举报信息

        10.你单位一年内油漆采购清单油漆原料组分信息证明你单位使用的油漆组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定义的VOCs物料特征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排放限制数据表格1证明你单位废气处理设施排放筒的限制

        12.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五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局于2022年7月21日以《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罚告〔2022〕2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期限。逾期,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事实《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罚告〔2022〕2号)、《送达回证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我局于2022614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责改20222并于同日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接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文件精神综合裁量起点空间密闭情况逸散范围、年排放量环境违法次数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罚款凭缴款单号:33030100122196445,到下列银行温州网点缴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温州银行、鹿城农商银行、龙湾农商银行、瓯海农商银行、平安银行;或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缴款短信提示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鹿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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