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身份证号码420623********4516):
你于2023年01月11日16时50分,驾驶无号牌车架号为700109的电动自行车行至学府路与帆海西路交叉路口处时,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第三款规定,扣留了无号牌车架号为700109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3991791065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7日内到北海365商铺出租转让最新_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预付365商城下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告缺席裁决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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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