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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建环保委
        • 城建环保工委
        • 主任委员:王爱光

          副主任委员:蒋理江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茂法 王楚楚 李炎伦
          吴伟红(女) 黄蓓蕾(女) 董巧静(女)
          童伶俐(女) 谢瑞霞(女) 瞿建云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受主任会议委托撰写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草案;

          (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四)拟订和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

          (五)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市政府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拟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六)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及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专题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授权,组织对有关特定问题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和意见;

          (九)根据市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对市政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评议。

          (十)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十一)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督办或协助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对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十三)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十四)办理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

          (十五)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城建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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